特殊教育系《配课》管理制度
更新时间:2016/5/21 17:21:32访问量:(0

一、教研室主任要聘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,充分体现择优原则。任课的教师,应经过各种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。

二、凡开新课的教师,须在配课前进行试讲,合格后方可配课。

三、每门课应由一位教师连贯主讲,原则上不应多人分段讲授,任课教师一般不得中途离开岗位,特殊情况者,须经主任同意,由教研室及时配备接替教师。

四、新教师任课前必须参加由系组织的新教师教育理论学习班。教研室要安排好老教师带新教师的工作,一对一结对子。

五、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予配课:

1、教学水平低,教学效果较差者;

2、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,不能达到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要求、规定者;

3、不能为人师表,缺乏师德,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;

4、因身体原因,不能保证正常教学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