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研室主任要聘任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,充分体现择优原则。任课的教师,应经过各种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。
二、凡开新课的教师,须在配课前进行试讲,合格后方可配课。
三、每门课应由一位教师连贯主讲,原则上不应多人分段讲授,任课教师一般不得中途离开岗位,特殊情况者,须经主任同意,由教研室及时配备接替教师。
四、新教师任课前必须参加由系组织的新教师教育理论学习班。教研室要安排好老教师带新教师的工作,一对一结对子。
五、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予配课:
1、教学水平低,教学效果较差者;
2、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,不能达到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要求、规定者;
3、不能为人师表,缺乏师德,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;
4、因身体原因,不能保证正常教学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