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检查教学成果,提高教学质量,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尤为必要。现将考核规定分述如下:
一、考核目的
1、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情况,督促学生复习功课,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,提高教学质量;
2、评定每个学生的学业成绩,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。
二、考核的课程规定及评定办法
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每学期都要进行成绩考核,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,考试按百分制计分,为了便于成绩排名,考查按优秀=95、良好=85、中=75、及格=65、不及格=45五级分制记分,每学期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执行,一般为3一4门,其他科为考查课。
三、成绩考核的办法
1、根据课程具体情况,平时成绩可采用分阶段测验、临时小测验、作业、提问、实验等形式进行。考试课的成绩,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%(或70%),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%(或30%)。
2、考查课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综合评定,考查课每学期至少有三个平时成绩,在期末考试前两周,考查课不得再进行考核取分,考查课成绩在课程停课一周内上报教务处。
3、课程设计计入相关课程的平时成绩,毕业设计作为一门课程按优秀=95、良好=85、中=75、及格=65、不及格=45五级分制计分。
四、考核方式
根据课程特点,考试课程可采用笔试、口试等多种方式进行,但不采用笔试的课程应在考试前3周提出申请,经系主任批准后实施。实践环节较多的可分别考核理论和实践部分。
五、出题办法
考试题目原则上由教研室组织同一课程的任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。某些条件不具备的课程,可由任课教师拟定。考题经教研室主任、教学副主任、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。考试课程每次应拟定两份考题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(一份做考题,另一份做补考题)。
六、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
学生考试资格根据《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》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查。
七、评分办法
1、考试课的评分应公平、公正、合理,有条件进行集体评卷的课程,教研室要组织有关教师按标准答案集体评卷和核定成绩,坚决杜绝人情分、印象分。
2、考试成绩原则上要接近正态分布,优秀率和不及格率一般应限制在15%左右。
八、成绩单上交办法
考查课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,将按统一格式填写的成绩单报送系办。考试课任课教师应在本门课程结束后两日内将平时成绩单报送系办。期末考试试卷阅完,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,由系办统一安排拆封录入,成绩填报后不得改动,确有问题需调整、更改,必须经系主任签字批准。
九、系办负责按学分制成绩管理要求将学生成绩录入,并按专业、班级打印成绩汇总表,给每个学生打印成绩单。
十、期末考试试卷由系办负责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