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生应按时到教室自习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无故缺席。
二、学习委员应严格检查自习出席情况,并如实登记,向学习部值周学生汇报。
三、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自习,必须请假,并提出有关证明,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。
四、自习要保持安静,不得随意走动、高声谈笑、打扑克、下棋、织衣物、听音响等,要认真自学、做作业。
五、未经允许,不得擅自停止自习,或利用自习开会、搞其它社会活动。
六、校外实习班级必须上晚自习(学生处批准的除外)。
七、自习期间不准随意出教室找人、寄信、打电话、买东西等。
八、晚自习后禁止出校门,擅自到校外活动者,后果自负。
九、晚自习的管理由学生会负责检查,检查结果于第二天在揭示板公布并于周末交系办汇总。